【謠言止於智者,腦袋是個好東西記得用一下】
剛剛朋友傳來這張文宣,其實我已經很久不想再回反對的文宣了,覺得這些如此離譜的描述竟然有人會相信...(驚),不過朋友說放假的夜晚可以發點有趣(?)的東西讓大家開心,所以我就花點力氣把它PO出來了....
先不說他的排版和設計有多醜...,裡面的內容到底寫了什麼呢?
同運爭取同性婚姻之外,整個性解放運動還包藏什麼禍胎?(為什麼我一直想到備胎XD)
1. 女生廁所出現男人,妳報警不再有人理妳
->我想他的意思應該是說性別友善廁所?其實現在男廁女廁都還是存在,只是有些地方多了「性別友善廁所」是提供給跨性別朋友以及帶著異性長者或孩童使用。就算婚姻平權通過,你硬要打電話報警警察還是會理你啊~難道通過同性婚姻警察大人就不工作了嗎?
2. 三溫暖女性房有人掏出男性生殖器也是合法
->同第一點,警察還是會工作,所以「不管你怎麼樣報警警察都會來的!」
3. 你的太太和女兒受邀請喝完飲料失身,法院將判自願發生性關係,所以無罪
->婚姻平權通過只修改民法一點點,刑法和其他的法律一點都沒動啊,而且同性戀和喝飲料失身到底有什麼關聯啊?
4. 男同志自認女人,留在你家和你太太過夜,你將沒有理由拒絕他們
->男同志認為自己是男人!而且陌生人如果硬要留在你家過夜還是可以趕他出門或報警的好嗎?
5. 女同志和妳先生住在一起,你將無權干預
->基本上我不認為女同志會想和別人的先生住在一起....
6. 黑道份子完全漂白,性伴侶解放,特種行業到處設立,婚姻伴侶搞不清楚
->同性戀也跟黑道份子有關係了?尤美女版本的婚姻平權草案只修改五條法條,其中有兩條是訂婚和結婚的規範,所以跟同性婚姻相關的條文只有三條,目前立法院中沒有「伴侶法」,也沒有「性解放」法案(到底性解放法案是什麼啦XD)
7. 男人、女人除了婚姻關係之外,都可另外擁有性伴侶
->我想這應該是指通姦除罪化?如台灣通過婚姻平權,在目前的法律規範中還是需要受到通姦罪的規範,依舊必須守性忠貞的義務。就算通姦除罪化,還是可以以民事途徑求償。而根據之前伴侶盟所提出的伴侶法(從沒進到立院中),伴侶和配偶必須擇其一,不能同時擁有。
8. 台灣愛滋病患比例必然急遽增加,社會負擔沈重,全民健保醫療負擔必然增加
->愛滋病的傳染途徑為體液、血液、母子垂直傳染,跟「性傾向一點關係都沒有」,異性戀和同性戀一樣都有可能感染愛滋病,男性和女性也都有可能,安全的性行為才是預防愛滋病的唯一良方(啾咪)
9. 童男童女都可以「依其意願」與人性交,性侵犯全無罪
->我想這他應該是說去年由民陣和貧窮同志參政團所提出的「廢刑法227」遊行訴求,但這件事情從頭到尾都沒有進入實質的法條修改,團體間也沒有共識,並且刑法221條與性侵相關的法條永遠都在啊~~~
法律講求證據(潔按:你知道就好,以上的這些瞎話是有證據嗎?拜託你腦袋生來用一下好嗎~),性行為傾向是個人喜好,如果自由意識可以構成立法條件,那麼闖紅燈也可以視作正常行為而立法保護(潔按:紅燈可以不小心闖一下,愛上同性是可以不小心愛一下喔,神邏輯啊這我真的不懂....)。
這個團體據說是借場地給 下一代幸福 聯盟 辦週日的「婚姻制度全民決定」集會的 勞動聯盟(全名為:中華世界大同幸福勞動聯盟),不過查不到他們的任何訊息,而且一個有世界大同在名字裡的組織訴求到底是什麼我真的很好奇。如果希望幸福勞動的話,趕快去立法院前面關心一下絕食爭取勞權的工運前輩好嗎~~